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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

1999-11-01 来源:光明日报 朱敏彦 我有话说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这一重大举措,对推进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进而从整体上搞好搞活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和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从而整体搞活国有经济的客观要求。《决定》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种控制力,一方面表现为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国有资本能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对整个国民经济起带动、影响、辐射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此外,从现实角度看,欲解决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尽快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同样需要通过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来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参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从辩证的角度看,国有经济只有主动地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有所为,这样就会给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有所作为的舞台。

其次,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从而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必要途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从理论上讲,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成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从实践上看,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有着更好的亲合力,更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通过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更好地融合在一起,符合现代社会化生产的规律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再次,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从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手段。《决定》指出,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其内在的功能和运作机制源于产权的硬约束。股权分散了,结构合理了,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直接管理指挥等也就不灵了,将迫使政府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当企业发展缺少资金投入时,也会有更多的出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驱动而追加投资,企业技术、设备、产品的改造更新、升级换代就有了更广阔的资金来源与渠道。当前,我们要把产权多元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抓手。除极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企业外,都可以通过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合理的企业产权结构,进而构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塑造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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